13日,记者从南昌市政府得知,南昌市印发了《南昌市统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记者了解到,南昌市将于4月底前实施南昌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预计将实时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制度和城乡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确保范围和项目统一南昌市将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实施统一注册参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继续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筹资标准统一从2016年度起,全市城乡居民继续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付标准和财政补助金标准,市、县、区财政继续执行城镇居民人均农村居民收益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可提升40元补助金标准政策。
待遇水平统一按照统合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待遇不减少的原则,合理确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经办流程统一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专责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服务体系,创建规范统一的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流程。同时,将在2015年9月30日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将社会保障卡派发做到。
基金管理统一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和预决算管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制度。网络信息系统统一预计,原新农合信息系统统一转换到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通过统一派发用于社会保障卡,构建城乡居民参保缴付、诊治就诊、信息查找、费用承销“一人一卡,一卡通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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